四川乐山鑫河电力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3年11月修订发布
2013年11月实施
编制:
目 录
公司自1995年创立以来,从一个单一的冶炼企业,发展为集冶炼、水电开发、矿山开采、对外贸易、房地产开发、宾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多年来,在管理上,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和内部管理控制能力。但是,距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尚存在一些不足,如制度不够完善,执行力较差,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部门或领导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决定管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管理规范的要求,仅靠个别部门或领导的个人魅力、主观意志去管理,已不适应公司长远的发展。因此,公司走企业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个优秀的企业一定是一个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文化共享的团队,是用一个有效、合理的,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去管理和规范员工行为的组织。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在正确规范的管理制度下,提高企业的管理效力,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形成一个融洽、竞争、有序的工作环境。
企业规范化管理是企业一项艰巨持续改进的工作,它是企业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的基础,是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规范化管理同时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降低业务运作风险的重要管理手段。
规范化管理包涵以下几个层面:一是企业战略目标管理的规范化,二是企业组织流程设计的规范化,三是组织构架设计的规范化,四是制度建设的规范化,五是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而制度建设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则直接体现在制度的建设上,制度建设的基本流程包括制度的编制、制度的执行、制度的修订完善,三个环节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对是否能逐步形成适应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规范制度体系有着决定性作用,也是能否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
各分公司、各部门应提高“规范化管理”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并结合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流程”,让每一个岗位、每一项活动、每一份资产,都处于受控之中,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
公司下辖(四川晶源硅业有限公司)同时实用本制度
进入科技、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企业文化的竞争。企业文化,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是一个企业文明程度的反映,也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转化为物质形态生产力的源泉。
公司创立十多年来,积淀了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但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挑战,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把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树立“用文化管企业”、“以文化兴企业”的理念,要对原有文化进行整合和创新,营造培育先进的企业文化,积极推进文化强企战略,努力用先进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形象力和核心竞争力,营造“企业有生气、产品有名气、领导有正气、职工有士气”的发展环境,把公司建成四川地区杰出的集团化企业,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总体思路:为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队伍素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所设计的目标要求,探索一条符合企业实际的企业文化建设之路。本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为:推行精神文化、规范制度文化、推进行为文化、提升物质文化。
推行精神文化:通过各种会议、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竞赛和激励机制,挖掘和弘扬企业精神内涵,形成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理念,塑造企业“灵魂”。
规范制度文化:建立规范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加大制度文化建设力度,使之导入科学化管理轨道,从而有效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推进行为文化:通过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民的行为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推进并完善员工行为规范,提高团队的文明素质。
提升物质文化:主要是通知举办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如出版《鑫河家园》、举办职工运动会、歌咏比赛、演讲比赛、龙舟比赛等活动,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协作精神,营造企业整体文化氛围,塑造企业形象。
诚信为本:倡导公司对客户和员工诚实守信;员工对公司忠诚付出,坚守承诺和原则,不做任何违背企业和国家利益的事情。倡导诚实,反对虚伪;倡导忠诚,反对背叛;倡导真诚,反对欺骗;敬畏规则,坚守承诺。
敬畏客户:客户分为内部客户和外部客户。对于外部客户,我们要准时、保持、保量交付产品,并通过技术创新,让利于客户,从而为客户提供保障,使之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客户是伙伴,只能用心,不能用花招;客户是朋友,投入什么,就收获什么;客户是衣食父母,只能去感动,不能去搞定。对于内部客户,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创造更多的成长平台。
团队协作:即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达成团队的目标。以合作共赢为荣,以各自为阵为耻;以牺牲奉献为荣,以自私自利为耻;以开拓创新为荣,以固步自封为耻;以PK竞争为荣,以一团和气为耻。
勇攀高峰:勇于否定自我,敢于不断挑战,始终坚守火一般的创业激情,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能力的持续成长;充分发挥团队智慧,提升管理,创新技术,促进企业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一)愿景
成为四川地区杰出的集团化企业
(二)愿景阐释
区域定位:产业布局以四川地区为主;
行业定位:以能源(水电)开发、铁合金冶炼、矿产品开采及加工、房地产、旅游服务为核心产业,成立投资集团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
地位阐述:所谓杰出,分为三个层面进行阐述
第一,我们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研发生产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进而推动行业的不断发展;
第二,我们为每一位鑫河的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平台,让每一位鑫河人都能够在鑫河公司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三,我们通过不断的发展、壮大,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而成为一家更具有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的企业。
铸幸福人生、造产业辉煌
使命阐释
铸幸福人生:即为员工搭建更加多彩的人生舞台,满足员工的多样化需求。让每一个员工在鑫河公司找到自己的人生定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让每一位员工都以成为一个“鑫河人”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造产业辉煌:即通过不断的技术和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高附加值的产品,以我们的产品优势帮助客户成功,我们的目标是“努力让客户感动,超越客户预期”;同时,带动行业的转型升级,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进而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一)董事长。
(二)总经理、党委书记。
(三)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四)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五)部长级:集团办公室主任、部长、分公司经理、厂长、站长。
(六)副部长级:集团办副主任、副部长、分公司副经理、副厂长、副站长(部门总经理助理)。
(七)科长级: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部门经理(部长)、矿长、车间主任、中心化验室主任、集团机关各部办公室主任。
(八)副科长级: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部门副经理(副部长、主管)。
(九)班长:(部门领班)。
(十)副班长:(伙食团长)。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形象,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三、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四、提高业务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工作时间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请假后方可离开。
七、随时保持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
八、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坏公司形象。
十一、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二、各级主管领导应提高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激情和满意程度,提高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为了建立廉洁高效的管理团队,时刻牢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经营管理原则,根据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忠于职守,开拓创新。
二、加强修养,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与时俱进。
三、以身作则,为人正直,弘扬正气,淡泊名利。
四、发扬民主,接受监督,集体决策,公开公正。
五、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六、严于律己,增收节支,拒腐防变,保持本色。
七、遵守纪律,规范道德,光明磊落,秉公办事。
八、用好职权,不谋私利,带好下级,管好亲属。
九、严格标准,任人唯贤,胸怀全局,以德为先。
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腐倡廉,警钟长鸣。
为了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能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更具规范化、人性化,进一步提高员工责任感、归属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参照本规定办理。
为了规范人事劳动制度,严格实行人事统一管理和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属企业的人事劳动,定岗、定员、定薪、调动、招聘、解聘、社会保险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1、为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严格实行综合素质考察,择优录用的用原则。公司所属企业及职能部门的人事劳动及定岗、定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2、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综合素质考察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并用。
本公司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定岗定员标准,书面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所需人员数量、专业、文化程度、年龄、性别等,由人力资源部按照集团公司定岗定员标准审查后,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和要求组织招聘。
(1)对面试、考试、体检合格的待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和技能培训后,分配到用人单位试用实习。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0日或90日,试用期间工资标准按同级、同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入职人员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送交以下证件: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一寸半身免冠照片
⑤其它必要的证件。
(5)不得录用人员:
①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②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③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④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⑤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⑥因品德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⑦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⑧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1)副科长以上(含副科长)人员按照行政级别确定工资标准。(2)工作人员除个别享受行政级别的工资待遇外,其余人员按照以下等级确定工资级别:1、主办科员;2、一级科员;3、二级科员;4、科员。
(3)工作人员定级标准:
主办科员:能独立高效、优质完成岗位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创新的工作方法;全局和团队意识较强,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一级科员:能独立高效完成岗位工作;能主动积极向工作目标努力;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徳和思想品德。
二级科员:能独立较好的完成岗位工作;劳动纪律较好;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徳。
科员:能独立完成领导或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能按照组织目标努力;工作中极少出现差错。
(1)原岗位工作人员:应根据在岗位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和能力,结合公司晋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经考察符合标准的晋升一级。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根据在工作期间的表现和能力等综合情况,结合公司晋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经考察符合标准的,可拟定晋级如下级别:
①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生,能独立工作的,可定级:主办科员;
②非专业的大学本科生和专业对口的大专生,定级:一级科员;
③非专业的大学专科生定级: 二级科员;
④非专业的普通专科生定级: 科员;
⑤特殊人才由公司直接定级。
连续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按照公司晋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符合晋级标准的,晋升一级。对企业有特别贡献或有重大技术创新的,可破格晋级。
(1)科员以上副科长级以下(含副科长级)人员,及新提拔的同级人员,每三年晋级一次,由所在单位推荐,职工代表民主评议,经公司组织考察,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戓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审查决定。
(2)科长级以上部长级以下(含部长级)人员,每四年晋级一次,由所在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公司组织考察,经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综合考察的情况审查决定。
(3)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级人员,每五年晋级一次,由总经理提名,经各单位部长级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结合干部综合素质考察情况,由总经理审查决定。
6、晋级人员名额分配
(1)冶炼企业:科员晋二级(待定)名;二级晋一级(待定)名;一级晋主办级(待定)名;主办级晋副科长级(待定)名;副科长级晋科长级(待定)名;科长级晋副部长级(待定)名;副部长级晋部长级(待定)名;部长级晋总经理助理级(待定)名;总经理助理级晋副总经理级(待定)名。
(2)电力企业:科员晋二级(待定)名;二级晋一级(待定)名;一级晋主办级(待定)名;主办级晋副科长级(待定)名;副科长级晋科长级(待定)名;科长级晋副部长级(待定)名;副部长级晋部长级(待定)名;部长级晋总经理助理级(待定)名;总经理助理级晋副总经理级(待定)名。
(3)矿山企业:科员晋二级(待定)名;二级晋一级(待定)名;一级晋主办级(待定)名;主办级晋副科长级(待定)名;副科长级晋科长级(待定)名;科长级晋副部长级(待定)名;副部长级晋部长级(待定)名;部长级晋总经理助理级(待定)名;总经理助理级晋副总经理级(待定)名。
(4)宾馆企业:科员晋二级(待定)名;二级晋一级(待定)名;一级晋主办级(待定)名;主办级晋副科长级(待定)名;副科长级晋科长级(待定)名;科长级晋副部长级(待定)名;副部长级晋部长级(待定)名;部长级晋总经理助理级(待定)名;总经理助理级晋副总经理级(待定)名。
(5)公司机关:科员晋二级(待定)名;二级晋一级(待定)名;一级晋主办级(待定)名;主办级晋副科长级(待定)名;副科长级晋科长级(待定)名;科长级晋副部长级(待定)名;副部长级晋部长级(待定)名;部长级晋总经理助理级(待定)名;总经理助理级晋副总经理级(待定)名。
以上晋级为非实职人员,实职人员由公司任命,非实职人员享受实职人员工资、奖金待遇的90%。
(1)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免。
(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任免。
(4)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部长、经理、及所属企业的厂长、经理、站长、矿长由集团公司任免。
(5)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副部长、副经理及所属企业的副经理、副站长、副厂长、副矿长、办公室主任、科长、副科长、驻外办事处主任,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名,报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公司任免。
(6)班长、副班长、伙食团长,由科长提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任免。
(7)财务、统计、质检、计量岗位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任免。
(8)副科长以上人员的任免,应事先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监督管理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察小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后方能任免。
(1)集团公司内人员调动: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批准;厂长级人员由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副厂长、科长级人员,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副科长级人员,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批准;其它人员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人事调动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2)各单位内部一般人员岗位变动,由本单位自行调整。
(3)对调动、调整岗位的人员,在调动前办理好交接和接受审计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因工作和岗位变动后,其工资待遇按变动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5)对不服从调动、安排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聘请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办理解聘手续,对因身体自身原因不能从事该单位工作的,由本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提前办理解聘手续。
(1)离职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好交接和离职审计等手续后方能离职。
(2)副科级以上人员,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3)在本企业及外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的人员,在工作未满五年以上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未经批准自动离职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因工作需要调离或自愿离职的人员,在离职前必须接受内部离任审计,对审计有经济问题的,应追回经济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并于当月25日前将当月考勤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工作交叉或临时抽调人员的考勤,由总经理指定部门负责办理考勤。
2、考勤人员应坚持原则、大公无私、认真负责。
3、考勤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凡有请假的必须附有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4、每周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节假日若因工作需要可临时通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单位不在此项。
1、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即:员工向部(厂)长请假,部(厂)长向分管领导请假,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向总经理请假。
2、权限: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集团公司审批。
3、销假:请假期满上班时,必须及时销假,如不及时销假,不予考勤。
1、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确需加班的,必须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从严掌握的原则,确定人员和工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冶炼企业按鑫河司【2015】65号文件执行。
1、相关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2、事假
指员工因个人私事,经领导批准,而未上班的。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津贴,工资按各岗位应出勤天数折算扣减。
3、病假
(1)因病需治疗或休息的,本人提出病休申请,需凭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购药发票或住、出院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国家规定办理病休,病休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病假及非因工负伤治疗期工资待遇
①一月以内病假及非因工负伤治疗期,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90%支付。
②一月以上三月以内病假及非因工负伤治疗期,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80%支付。
③三月以上病假及非因工负伤治疗期,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70%支付。
④病假及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基本工资按各单位岗位应出勤天数折算。
⑤病假及非因工负伤治疗期实际缺勤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4、工伤假
(1)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经县(市)级以上专业医疗鉴定机构确认为工伤并办理了有关报批手续者(本人填报《工伤报休审批表》),公司按医院批准的治疗和休养伤实际天数作工伤假处理。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伤假期间工伤津贴计发以基本工资为基点,不享受岗位各类津贴。工伤人员治疗恢复后,经医院证明可复工而拒不上班或单位另行安排工作拒不接受或无法胜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不得按工伤医疗费报销。
(3)工伤人员按国家有关工伤医疗保险规定待遇执行。
5、产假
(1)指妇女在分娩期间按规定享受的假期。
(2)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有计划生育指标的,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 5天,每月发给基本工资。有计划生育指标且晚育的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30天假,有计划生育指标但不符合晚育条件流产的按病假规定处理。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不给予产假。产假期满后,如再继续请假,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和各类津贴。
6、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无论员工是否同在公司,婚假均规定为8天(含双休日、法定假日)。婚假期间不扣工资和各类津贴。
(2)子女结婚给假2天。
7、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后,可请丧假5天。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丧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各类津贴。
8、全年累计事假15天,病假30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终奖金。
9、以上各种假都应具备审批手续。
10、上下班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小时。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及双休日均按规定正常休息(实行倒班计件制的单位不在此项)。
(2)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 O一1 2:00,下午14:00-17:30。(实行倒班制度的按所在单位规定执行)。
(3)每个员工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财务工作电脑不得登陆其他网站,以免染毒和失密。
11、处理规定
(1)迟到、早退:①3O分钟以内,一次扣20元;②3O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旷工: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①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月工资总额÷应出勤天数×3)。②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月累计3天以上(含3天)停工待岗;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的作开除并解除劳动活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 30个工作日以上作开除并解除劳动活同处理。
(3)职工在合同期内违约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除名条件的,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和除名,并追收违约金和上岗培训费。
(4)严重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除名。
(5)劳动合同的变更。在特殊时期甲方可以变更合同有关内容(企业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依法破产、撤消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6)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法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不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安排、调动以及拒绝或故意不完成分配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
(7)在合同期内,打架、斗殴或煽动、唆使、参与怠工或者罢工的以及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诉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和在其它单位兼职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开除和解除劳动关系。
(8)乙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强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国家规定赔偿违约金。
(9)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0)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1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关系。
(12)劳动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关系。
(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贩毒、吸食毒品或有违法行为者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1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15)非因公受伤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16)严禁私自顶岗换岗,若私自顶岗换岗视为旷工。
1、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2、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关于出差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3、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具体标准附后。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一)工资、奖金
为了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严格劳动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公司实行定岗定员的岗位工资及奖金分配制度。
2、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计件、计时工资的分配原则。
3、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高温补贴、中夜班补贴、加班工资(包括当月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技术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4、各分支企业实行产量、质量、成本、安全、管理挂钩的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以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数,分解到月,当月工资次月考核,次次月计发工资及奖金。公司机关综合各分支企业的标准,按照职能、岗位考核的情况当月工资次月考核,次次月计发工资及奖金,如遇特殊原因最迟不能超过6个月。
5、工资及奖金标准,由集团公司根据不同企业的工作性质和不同岗位统一制定。
6、公司决策性停产、转产期间的放假人员工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产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计发。
7、年终的发放奖金,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和奖金标准,根据公司目标考核小组考核的实际情况决定执行。
(二)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三)新进人员试用期满,经过考察合格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意外)。
为了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发给工龄工资10元人民币,依此类推。在工作期间每年发给劳保服一套,并根据不同的岗位发给相应的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高寒地区(矿山)工作人员,每月享受高寒补助500元;实行轮班制工作人员每月享受中夜班补助50元;冶炼工作人员每月享受高温补助180元;电力企业工作人员享受噪音补助每月50元。2、在本年度工作期间评为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连续三年被本集团公司评为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对本企业有特别贡献或有重大技术创新的员工,视其贡献大小按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4、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两次被本集团公司评先进个人的,其子女考入大学(国家统招录取,凭录取通知书)的:清华、北大、复旦一次性奖励30000元;重点本科一次性奖励10000元;一本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二本一次性奖励6000元;三本一次性奖励5000元;大学专科一次性奖励4000元人。对毕业后自愿来本企业工作的,在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并享受在校期间本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5、对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受到三次及以上处分的或损害企业形象的员工,不得享受上述第四条待遇。
6、对员工子女自愿到本企业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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